截至目前,天安智谷科技发展集团已累计推动超过260家园区企业入选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成绩不仅体现了入园企业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活力,也充分印证了天安智谷科技发展集团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上的扎实积累与显著成效。
PART \ 01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主体,由科技人员主办或创办,主要聚焦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与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核心,同时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高新产品推广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PART \ 0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可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持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PART \ 03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起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多项优惠政策: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根据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 融资渠道拓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支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构建以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融资评价体系、“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及专属信贷审批授权流程,精准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途径。
4. 政府采购支持:按照规定,政府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需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更多政府采购业务机会提供保障。
5. 土地使用优势:依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参与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获取土地使用权,且可按规定分割宗地,有效减轻企业土地获取成本压力。
6. 专项科研项目参与机会增加:广东省科技厅鼓励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华为、风华高科等领军企业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接科研项目;同时,企业还可通过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专项,争取相应扶持资金。






